关于印发《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的通知

来源:工程训练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30  浏览次数:17



通理工工训20224



关于印发《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

及隐患整改制度》的通知


各实验实训部

为加强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操作的行为,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或降低其影响,发现隐患并及时整改,保证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附件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南通理工学院工程训练中心

                             20221230

附件


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

及隐患整改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通过检查或巡视发现和查明安全中存在的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操作的行为,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或降低其影响,保证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训练中心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实训场所。

三、工作职责

1.工程训练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安全的规划及中心实验实训实验室安全检查及例行检查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规范中心安全检查记录制度,建立工程训练中心安全查档案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维护更新。

2.各实验实训部

负责本中心范围内安全检查的规划及检查工作的执行、问题的跟踪及整改有效性验证,配合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实验室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并要求建立安全检查和值日台账,且记录规范。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做好所属实验室日常检查工作,主要对水、电、气、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精密仪器、实验废弃物、门窗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检查防火、防漏电、防盗窃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盗设备运行情况、消防器材完好情况、三废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对本单位范围内接收到的安全检查不符合项及时响应,按时整改、积极跟进验证整改效果及时向学院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反馈整改进度。

各岗位实验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负责本岗位范围的安全环境检查,消除岗位不安全因素;杜绝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环境检查,主动报告安全问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纠正改善。操作人员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重点关注电器设备、线路、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是否安全,长时间不用的是否己断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

四、检查程序

1.检查依据

检查应以国家法规/标准、南通理工学院的相关安全文件制度及操作规程等为依据,科学的判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认真记录。

2.安全环境检查分级及频次

级别

形式

频次

组织者及参与者

学院级

综合大检

每月一次

中心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实验中心

自检

每周一次

中心安全负责人

实验室

自检

每天一次

实验管理员、实验人员

3.安全检查及例行巡视的形式和内容

    (1)检查以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具体包括:设备安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区安全措施等相关方面,并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项的具体整改措施落实到部门

2节假日安全综合检查:在春节、五一、国庆、元旦等重大节假日放假前组织节假日综合检查,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

3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以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为主,组织与调查内容相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对某一项潜在安全隐患较大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门检查(如特种设备检验、危化品储存等)。此类检查不定期,根据实际情况或者学院内部外部等反馈而定。

五、检查组织形式

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安全检查职责部门应拟订检查计划,并将检查计划提前通知各检查部门及参与检查的人员。受检部门有特殊情况存在与检查安排冲突的因素时应提前一天与组织者沟通,组织者根据反馈情况适当调整行程。对于例行巡视,不定期抽查可由各检查人员自行安排。

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有扰乱现场工作秩序无故逗留、与操作实验人员闲谈等现象,未经允许不得接触特殊设备仪器。

各部门须按本规定积极配合各级安全检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否则按工程训练中心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六、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对于综合性、节假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织方人员须实事求是及时做好记录,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隐患部门相关责任人或部门陪同人员签字确认。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现场检查人员应开出不符合报告,描述不合格事实及潜在风险,并当场协商确定整改期。

负责整改的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时,整改责任人须在整改期限前向中心安全领导小组说明原由,并提出延期申请,重新确定完成时间,整改结束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对未及时整改而无法提供正说明的,严格按学院相关安全责任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安全检查组织部门应建立本级的安全检查档案

















Line 2抄  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南通理工学院工程训练中心  202212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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